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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胎妊娠治疗

近20年来,由于对双胎的认识上的深化,因此处理上有很多改进。围生儿死亡率进一步下降。对双胎的处理应重视以下几个重要关键:①应尽早确诊双胎妊娠,了解是哪一种双胎,为之创造最好的宫内环境;②对母亲及胎儿做好监护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妊娠并发症;③重视胎儿生长发育;④尽量避免或推迟早产的发生;⑤根据孕妇的情况、胎儿的大小及胎位,选择最合适的分娩方式。

具体处理如下:

1.妊娠期处理

(1)营养:已如前所述,足够的营养是促进胎儿生长的要点。应保证足够的热量、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和脂肪酸以适应两个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热量除原定的每天10460J(2500cal),铁每天从30mg加至60~100mg,叶酸自每天400μg增至1mg,以防止贫血,钠盐的限制不一定有利于孕妇。

根据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食物及营养协会1989年的介绍,关于单胎、双胎、三胎及四胎的每天营养的估计数字介绍如下表4:

(2)预防妊高征的发生:双胎可使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增加,特别是初产妇,如Hardardottir等报告多胎妊娠更易发生上腹疼痛、溶血及血小板减少,发生时间早、程度重,因此预防十分重要。对双胎妊娠早期妊娠时应测定基础血压及平均动脉压,以便在中、晚期妊娠对照。孕24周以后可以每天口服复方乙酰水杨酸(复方阿司匹林)50mg或熟大黄以预防其发生。

(3)产前密切监视胎儿的生长:妊娠应用B超系统地监测两个胎儿的双顶径及腹周径的增加速度,同时注意两个胎儿的生长的不一致性。如两个胎儿的腹周径相差20mm或以上,则体重将相差20%或以上,如为同一性别,应考虑,TTTs的可能性,凡体重相差越大,围生儿死亡率将成比例增加。另外尚有用多普勒测定双胎脐静脉及脐动脉血液流速的不同,以区别双胎生长的不一致性。双胎的羊水量也是应予以注意的。

关于产前胎儿电子监护,Gallagher等(1992)观察到双胎的两个胎儿的醒睡周期常是同步的,而胎动和胎心率是不一致的,如估计胎儿宫内情况,NST及生物物理评分均可用于双胎,但因有两个胎儿,难以精确的测定,不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胎
三胎

(4)预防早产:双胎早产的预测比单胎更有意义。在单胎中预测早产的方法以经阴道或经会阴B超测宫颈及测纤维结合蛋白均可用于预测双胎。

具体处理:

①卧床休息:卧床休息是预防早产的一个重要方法。但对它的认识有一个渐变过程。以瑞典的Pcterson等(1979)报告1973~1977年围生儿死亡率在该院产前自孕28~36周休息组与不休息组比较,各为6‰及105‰,其结论是,休息组平均孕期为255天,早产及小于1500g的早产婴发生率明显降低,如妊娠已达38周(根据瑞典统计,该时期围产儿死亡率最低)引产,剖宫产率为15%。近年来,由于经济及医疗条件的改善,家庭护士可按时做产前检查。不少医师认为除有高血压、先兆早产等特殊情况外,可在家中休息。也有医师提出的折中方案是:孕24周开始少活动,孕30~35周住院以预防早产,36周后回家休息待产。

②预防早产药物的应用:

A.β型拟肾上腺能药物的应用,不少学者如OConner等(1979),Cetrido等(1980)用双盲法作β型肾上腺能药物预防早产的研究,发现无论是利托君(羟苄羟麻黄碱)或其他药物均不能显示其延长孕期及增加胎儿体重的结果。Ashworth(1990)用沙丁胺醇(Salbutamol)的结果亦相同,因对此类药物研究不多,故尚无定论。

B.孕激素:Johnson等(1975)报道已用己酸羟孕酮(hydroxyprogesterone- caproate)于孕16~20周开始每周肌注250mg可能对预防早产有效。

C.地塞米松:皮质类激素有促进胎儿肺成熟的功能,目前使用较多的是地塞米松,为预防早产所致的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RDS)。双胎妊娠已达孕26周以后可用地塞米松10mg每天连续静脉注射3天,直至孕34周为止,可有效的减少早产儿中RDS的发生率。

③宫颈环扎术:如有前次早产史,B超证实宫颈内口关闭不全,可做宫颈环扎术以预防早产。但为预防早产而作此手术,Der等(1982)及Grant等(1991)都认为无助于改善围生儿死亡率,有的学者还认为它可诱发早产、胎膜早破、绒毛膜羊膜炎,其弊可能大于利,故不宜常规用之。

(5)特殊问题的处理:

①双胎中一个胎儿已死亡:双胎中一个胎儿死亡是双胎中的一个特殊现象。双胎中一个胎儿已死亡可发生在妊娠早期,该种情况常在原来认为是单胎妊娠者在分娩后发生有纸样儿,或在胎盘上发生有小的压痕而察觉原来有另一个胎儿的存在,方诊断为双胎。在中期妊娠亦可发生一胎死亡,若在单卵双胎,特别是在单羊膜囊双胎,则可见脐带打结、缠绕而死亡,但甚为少见,所以常常是原因不明的。从理论上来说,胎儿死亡一段时间后血管内的血栓形成而发生所谓的双胎血管栓塞综合征(twin embolization syndrome)引起母体或另一个存活胎儿发生血栓形成或DIC的危险。但一个胎儿死亡后胎盘血管闭塞及胎盘表面大量纤维素的沉积,阻止凝血激酶向活胎和母体的释放,所以这种危险很小(Benirrschki等,1986及Wenter等,1988)。因此处理上完全不同于单胎妊娠胎儿死亡。但是发生DIC的可能仍然存在,应该定时做凝血功能的监测。在理论上单绒毛膜双胎中出现一胎死亡对另一活胎的危险较大,但因缺少活胎的血液凝血功能变化的资料至今尚难确定其对另一活胎的影响。一胎死亡后对另一胎作保守治疗是比较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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