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原则 依据0岁~6岁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学前教育的原则可概括为: (1)从胎教开始适应各年龄发展和个体发展的教育; (2)促进学前儿童体、智、德、美的良好发展与个性的健康发展; (3)成人对学前儿童的照管与教育相结合; (4)以兴趣诱发,在游戏中成长; (5)创设适宜的环境,发挥其教育的功能。